(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常某某将租用申请人廊坊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的4间库房及院内场地(合计约1400平方米)退还给申请人,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履行,申请人依法向廊坊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廊坊中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查明,被申请人常某某已将租用的库房转租给了5个租户,其中4个被用作库房,1个被做成临街的汽车维修养护车间,且租期均长于常某某向申请人租用的时间。执行干警多次到库房张贴公告、耐心给次承租人做工作,但现租户一直以租期未到、常某某无法返还租金为由拒绝腾退,使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在强制腾退过程中,廊坊中院执行干警考虑到现租户一时无法租用到合适的库房,大批货物无处存放等实际困难,本着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主动联系申请人到场,引导现租户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努力下,现租户与申请人达成了继续租赁的协议,随后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执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租户当场对廊坊中院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谢意。

廊坊两级法院执行局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时刻将人民利益记在心中,将责任扛在肩上,能动司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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