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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确定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利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开发区行使,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60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9家、省级开发区131家。此次,山东省从总体要求、放权赋能方式、放权赋能程序、放权赋能保障4个方面,明确11项重点内容。适用对象主要是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以授权实施或委托实施等方式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适用范围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山东省确定放权的主要方式是授权实施和委托实施。授权实施是指省市通过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授权开发区实施。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依法按程序在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委托实施是指省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依法按程序委托开发区实施。各级、各部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开通网络直报端口、实行帮办代办等方式,最大程度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要求,相关放权部门要坚持“应放尽放”,及时移交业务资料、开通系统权限、开放数据信息,加强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评查,提高开发区承接能力。开发区及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与相关放权部门业务沟通,做到“能接尽接”。(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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