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湘潭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部门联动
湘潭在线11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近日,湘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除加强预警响应时效性、增加应急组织机构、调整部分单位职责职能外,重点强化了区域应急联动、部门联动,细化了应急减排措施,增加了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前一版本的《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9年发布,已经失效。为进一步完善湘潭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新《预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预警,分级管控”“明确责任,社会参与”等原则编制,于日前正式出台。
新《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新《预案》仍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三级,但对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做了补充调整,细化措施内容和标准要求。同时,增加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作为预警响应启动前的补充应对措施。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不启动预警,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启动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3天、4天以上等条件时,分别启动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新《预案》强化了区域联动与部门联动,要求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要求各单位积极参与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预警响应启动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新《预案》还提出了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