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甘肃网12月10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12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稳定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的通告》,并就有关事项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者进行通告。
《通告》指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冒药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家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