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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洪 叶平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将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该市“大交通”、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攻坚行动”之列,并从今年底开始至2024年,实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期间将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4.53万套、基本建成2.06万套,确保全市在2024年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让居民早日“出棚进楼”,住上安居放心房。

在棚改安置方面,赣州市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优化完善安置政策,并综合考虑当地的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地方灵活采取政府收购房源、货币补偿和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同时,适当调整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比例,鼓励将“保交楼”楼盘中未出售的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对列入攻坚行动的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保、住建、人防等部门共同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赣州市要求,根据本区域棚改任务,先行安排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棚改土地联动开发及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确保实现城市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融资能力。在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对棚改安置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电力、通讯、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改项目予以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为解决棚改资金困难,赣州市对列入攻坚行动及国家改造任务计划的棚改项目,国开行、农发行将加大支持力度,在信贷规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优惠。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棚改贷款还款保障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提供贷款。同时,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PPP 等方式,参与城市棚改攻坚行动。探索城市棚改安置项目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模式,有效盘活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用活用好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城市棚改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改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赣州市把城市棚改攻坚行动作为市、县(区)“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签订年度棚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进,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对攻坚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激励;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同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审签: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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