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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首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批准成功落地,试点银行为兴业银行包头分行和工商银行包头分行,试点企业为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12月1日,兴业银行包头分行成功为企业办理首笔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78万美元。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持续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通过多次召开业务推进会、上门进行政策辅导等多种措施,积极宣传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主动对接企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便利化试点,稳步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的便利化试点政策,试点企业可以实现多项便利化措施,包括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地是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包头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引导银行审核回归交易真实合规的本源,培育市场主体内生的合规意识,逐步形成“主体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稳步吸纳优质中小企业参与试点,持续扩大试点政策的受惠面,进一步助力辖内贸易便利化与高水平对外开放。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海芳 通讯员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