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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知》,确定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为:甘肃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相应工作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

通知指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500元/月,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500-1000元/月,岗位补贴标准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等按照国家和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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