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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萍)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各高校要以“线下+线上”“校内+校外”的方式构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满足本科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实施办法》提出,课程互选范围为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分为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学生可在二年级进行开课申请,课程互选范围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也可以进行互认。教师互聘范围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各高校之间也可开展常规教学活动的互评互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教学观摩、线上教学讨论、同行线上评教等活动,充分发挥各高校教师的特长和优势,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长足进步。按照“谁参与谁受惠”为原则,可对课程、实践、场馆、拓展等教学资源进行共建共享。
《实施办法》还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模式人才联合培养,逐步实行微专业项目,优先支持我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