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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泊位使用效率,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26日,吉首市发改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地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部分)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表示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范围、服务收费标准等。同时,还明确了4类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