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酒量大小天注定?
坊间传言说,一个人的酒量天生的。
有人甚至还引经据典“科普”解释说,酒精在体内几乎完全是由肝脏乙醇脱氢酶分解的,这种酶是一个孤立的酶系,不参与任何其他物质的代谢,因而其活性也就不会任何代谢底物的诱导。
换句话说,这种的活性大小完全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因而,一个人的酒量大小自然是天生的。
(相关资料图)
然而,这是真的吗?
大错特错。
这种认识犯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错误,用肝脏乙醇脱氢酶的活性来完全替代“酒量”的大小。
因为,所谓“酒量”通常是指,由于 酒精对大脑的急性抑制,导致的“醉酒”,使得一个人不能继续喝酒的最大喝酒量。
因此,一个人酒量的大小,理应首先,而且主要是由这个人的大脑对酒精急性抑制的耐受性决定的。
比如,有人的大脑可以耐受高达150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而不表现明显的醉酒,还可以继续喝;而另一个人的大脑对酒精的急性抑制作用非常敏感,只需要血液酒精浓度达到50mg/100ml就已经酩酊大醉。
假设,两人的其他条件都是一样的,前者的酒量就是后者的3倍以上。
而肝脏乙醇脱氢酶活性对酒量的影响非常有限。
研究已知, 成年人 乙醇脱氢酶活性的确存在巨大的差异,体现 血液酒精消除率上最低和最高的极限值可达10 mg / 100 mL / h和25 mg / 100 mL / h,每小时最大可以相差15 mg / 100 mL。
然而,一般的社交性饮酒场合,饮酒时间也就是2、3个小时 。
而最早喝下去的酒需要约90分钟才能达到最大血液酒精浓度,因此,提供给乙醇脱氢酶施展拳脚,通过分解酒精来“增加”酒量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小时,最多可以“腾出”30mg/100ml的“酒量空间”。
也就是说,由于肝脏乙醇脱氢酶活性的大小造成的人与人之间酒量大小的差距,顶破天也不能超过导致30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的酒量。
在一个体重70公斤的男性来说,这意味着含21克纯酒精的酒,折合50克,即约1两53度白酒。
也即使说,由肝脏乙醇脱氢酶活性差异导致的人与人之间酒大小的不同,顶破天也不会超过1两白酒。
这相对于平均酒量在半斤到一斤的人群而言,由基因决定的酒量大小确实非常有限。
醒酒速度才是真正的天注定
科学家对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已经进行了近100年的研究,对酒精代谢动力学的认识已经非常透彻。
根据研究,酒精在被吸收后在血液中的浓度分为两个时相,单次空腹饮酒后持续约60到90分钟的上升阶段;和随后漫漫的下降阶段。
在上升阶段,血液酒精的增加率决定于饮酒(酒精)量,饮酒速度和胃排空速度。
下降阶段存在两个时相,大量喝酒血液酒精浓度高于100mg / 100 mL时,体内酒精由肝脏乙醇脱氢酶和微粒体 CYP2E1酶共同分解消除 。
诚然, 乙醇脱氢酶活性不受代谢物物的诱导,是由基因决定的;但微粒体 CYP2E1酶参与体内大量化合物,包括很多药物的分解代谢,活性非常容易受代谢底物的诱导。
研究已知,长期大量喝酒可以极大幅度的增加该酶的活性,最大可以增加10倍,极大地增加酒精的消除率。
但是,当 血液酒精浓度下降到100mg / 100 mL时,微粒体 CYP2E1酶不再参与, 体内酒精由肝脏乙醇脱氢酶独立分解消除。
体现在血液酒精浓度上, 以每单位时间恒定的速率降低,直到血液酒精浓度降至20 mg / 100 mL。
也就是说,在血液酒精浓度介于100mg / 100 mL到20mg / 100 mL范围内,酒精从体内的消除曲线是一条具有一定斜率的下降直线,这个斜率就是酒精从体内消除的速率。
研究已知,人群酒精消除率平均为为15 mg / 100 mL / h;个体间存在巨大差异,极限值可以低到10 mg / 100 mL / h和高到25 mg / 100 mL / h,每小时最大可以相差15 mg / 100 mL / h。
这样,当一个人明显醉酒的人,血液酒精浓度从 100 mg / 100 mL降低到,20mg / 100 mL,如果他是酒精消除率为25 mg / 100 mL / h的“强者”,就仅需要3.2小时就能基本醒酒;
相反,他如果是一个 酒精消除率仅有10 mg / 100 mL / h的“弱鸡”,醒酒最少也需要8小时的时间。
显而易见,由基因决定的乙醇脱氢酶活性的高低决定的不是一个人的酒量大小,而是一个人醒酒速度的快慢。
“弱鸡”容易被查出“隔夜酒驾、醉驾”,不合理?
可见,不仅人与人之间的酒量有云泥之别,醒酒速度同样天差地别。
那些被查出“隔夜酒驾”,特别是“隔夜醉驾”的“倒霉蛋”就是那些醒酒速度特别差的“弱鸡”。
而他们的这种弱,怪不得别人,而是由其祖宗的基因决定的。
这些人醉酒后原本醒酒的时间就比别人长,对于经常喝酒的人来说,对他们醒酒能力的“弱鸡”应该心知肚明,因而也应该知道他们更容易被查出“隔夜酒驾、醉驾”。
还能被查出“隔夜酒驾、醉驾”的只能冤他们抱着侥幸心理的明知故犯。
查道路涉酒驾驶是针对全社会的执法行为,不能因为某些人由于遗传基因决定醒酒速度慢,就说查“隔夜酒驾”不合理。
看到有法学教授称,“隔夜酒驾、醉驾”危害性相对较小,查出隔夜酒驾醉驾与非隔夜酒驾醉驾做相同的并不合理。
我们的“专家教授”这是一如既往地刷“智商”啊。
事实上恰恰相反,隔夜酒驾醉驾对驾驶技能的影响更大,危害也可能更高。
因为,酒精对驾驶技能的影响与血液酒精浓度密切相关。
酒精血液浓度低到 5 mg / 100 mL就会对驾驶技能有影响;
达到20mg / 100 mL,这种影响就明显显现,这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将之设定为涉酒驾驶标准的依据;
达到50mg / 100 mL,这种影响就非常显著,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之设定为醉驾标准的依据;
达到80mg / 100 mL,这种影响就异常显著,这也是我国和美国将之设定为涉及刑事犯罪的醉驾标准的依据——也是世界上对涉酒驾驶最大的容忍限度。
近年来,我国法律界枉顾基本科学事实和世界潮流,对醉驾入刑大肆攻击,这是嫌涉酒驾驶杀的人还不够多吗?
说隔夜酒驾、醉驾危害更大,是因为,醉酒还会明显影响夜间睡眠。因而,隔夜酒驾、醉驾其实是叠加了酒驾、醉驾的酒精和疲劳的双重影响。
因此,查隔夜酒驾、醉驾不仅合理,而且更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