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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雨季以来,我州民政系统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周密部署。制定《红河州民政局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成立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明确救灾救助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序进行。举办全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及灾后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就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救助流程、标准等进行培训,确保灾后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及时分类救助。指导县市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衔接配合,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对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进行分类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进行临时救助。为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工作,我州开展“先行救助”,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和常住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救助,以解受灾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密切关注重点对象。我州充分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村级民政协理员作用,聚焦脱贫监测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户、重病重残户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截至目前,我州因灾纳入低保314人;临时救助177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9.93万元。(蒋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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