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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海通发展(603162)(603162.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海通发展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发展于9月27日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干散货船购置项目。

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关联方,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92,538.128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直接持有公司58.09%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8.45%表决权。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92,538.1228万股变更为95,538.1228万股(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的期权已进入行权期,且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形,总股本将持续小幅动态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9.44%,曾而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海通发展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阳、李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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