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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湖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积极发动,靠前服务,主动协调,全面有序推进集采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药价高”“药品贵”等问题。截至目前共429种集采“团购药品”在该县落地,其中国家集采药品共八批333种,省级集采药品82种,安庆合肥联盟药品14种,为全县医疗机构和群众节约医药费用4000余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的牵头、指导作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宣传引导。紧紧围绕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医务人员对集采政策的理解,引导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利用“太湖医保”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合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让患者切实感受到集采药品“质量优、价格低、效果好”。

主动靠前服务。结合历史采购量、实际需求等因素,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报量下降20%的医疗机构给予提示,确保采购品种和数量真实、准确;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调研,详细了解国家、省集采药品采购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堵点,召开座谈会研讨,同时建立微信、QQ工作群,及时协调解决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坚持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对集采药品严格执行价格零加成政策,对医保目录内的集采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执行,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涵盖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癌症等重大疾病用药,平均降幅超过50%,最高降幅达97%,老百姓就医负担大幅减轻。

强化督导检查。采取通过平台监测、现场调阅进销存数据等方式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政策、向企业回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指导医疗机构整改。每季度对完成集采药品约定量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并视情通报至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2023年下发通报4期,约谈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19人。

落实基金预付。按照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拨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自开展药品集采工作以来,共计预拨集采专项资金512.46万元,对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激励约束并重。将集采中选产品完成情况纳入DIP 考核、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协议范围,对未按期完成集采药品约定量的医疗机构,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工作责任。根据各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考核情况将落实带量采购政策后节约的资金,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拨付医疗机构作为激励金,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截至目前,太湖县兑现拨付19家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共计240.98万元。(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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