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如何复议起诉
行政处罚提起复议起诉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定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可以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被告比较复杂。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到相应的法院起诉即可。
二、申请行政复议是向哪个部门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处罚复议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