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
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两种,即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也就是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三、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