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个人写的遗嘱有法律作用吗

个人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写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二、

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

1.明示。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2.默示。

(1)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2)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三、

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立遗嘱需要的手续: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书写完了之后由遗嘱人本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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