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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李彤)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本月起我市将新冠治疗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满足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符合诊疗方案的近百种新冠药品全部被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等。
根据有关政策,参保患者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方便群众购药,医保部门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在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新冠治疗相关药品。
对于临床必需、省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无企业供应的药品,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议定价格后先行采购,及时在省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补报采购订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