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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举措。省人大代表、屏南县古峰镇佳洋社区党委书记陆盛彪等提交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福建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法律保障。
议案指出,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自2016年全面推行以来,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项举措让签约居民获得实惠,但也存在签约机构布局不均衡、签约团队与人员数量短缺、相关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议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优先提供本医疗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根据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合作协议,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等。
议案还提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的部分,医保和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的部分,签约居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