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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截至1月16日上午11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641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邢台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619件,占提案总数的96.6%。其中,属于社会建设方面的271件,占立案总数的43.8%;文化建设方面的178件,占28.7%;经济建设方面的133件,占21.5%;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26件,占4.2%;政治建设方面的11件,占1.8%。未予立案的22件,占提案总数的3.4%。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参阅或做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会后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按规定程序做好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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