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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文静通讯员孟净净)日前,市财政局印发《邢台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将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
《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清理内容包括,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行为等。
全面整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内容包括,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行为、指定出具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行为、超比例收取保证金行为等。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除优惠提高至10%—20%。对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
《方案》提出,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此外,采用随机原则,对在我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评价,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