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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银行对首套住房购房者按照信用情况适当减低首付比例,将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公积金部门和金融部门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第二套购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购房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将政策期间内购买第三套的购房贷款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购房补贴方面,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对交易二手普通商品房住房个人予以缴所得税50%补贴。同时,在房交会期间购房,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已缴契税按照80%实行补贴。


兴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的个人予以已缴契税100%补贴;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交易给予个人所得税30%补贴。城中村村民购房者在今后政府对城中村住房动迁过程中同意执行国家动迁补偿政策标准,并向属地乡镇或街道出具执行国家动迁补偿政策标准承诺书。建成区指温泉、古城、宁远、四家屯、菊花街道和曹庄镇。


对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类人才,分类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万元。


房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