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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赤峰市中心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涉及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二胎及以上家庭购房、延期交付等12项措施。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赤峰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与赤峰市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等待遇;不收取开发企业5%的公积金期房贷款保证金。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二胎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按首套商品住宅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积极合作,推动使用“组合贷”方式,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能满足购房款需求的,可申请使用商业银行贷款。


中心城区出让土地推行“带规划方案”模式,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支持开发企业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前提下创新设计,提升房屋建筑品质。2022年年底前应交付的住宅项目,因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有效施工期毛坯交付可顺延2个月,精装修交付可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