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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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10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稿共9章126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等。
会议上,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商事主体的切身利益,对于我国建设完善物权法体系有着重要作用。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具体围绕征求意见稿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代理、登记责任保险、登记赔偿基金以及登记簿的法律效力方面展开了剖析,同时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发表了看法。
但多位参会的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等业界人士同时指出,征求意见稿和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内容重复,且有些内容存在比较明显的遗漏,可能由于理解不到位而产生冲突。
“征求意见稿起草得较为粗糙,很多特别登记程序的类型和登记程序的具体规则体系不清、较为混杂,细节上,语言表述模糊。”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昊表示。
据介绍,会议结束后,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将会整理成书面立法建议,并递交有关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学术参考。(田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