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丹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丹东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据实施细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购房价格、借款期限、贷款额占总价款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