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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晚间,越秀地产(00123.HK)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2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日。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若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越秀地产已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若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5月30日,越秀企业实际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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