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报道,5月26日,深圳首笔“带押过户”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成功发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按照《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要求,与公积金贷款银行密切合作,推进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机构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最终顺利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相关资料图)

首笔“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节省1.6万元交易成本

“带押过户”省去了买卖双方寻求第三方垫资成本,为交易双方节省了交易费用。

以首例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交易为例,市民谢先生今年5月初看中了一套位于宝安区的二手住房,但房产原业主仍有近130余万元贷款尚未结清。谢先生是采用按揭形式购房,其涉及的“过桥”费用按照市场通行的每天万分之六的利率计算,交易垫资周期约为20天,即至少需向垫资公司支付1.6万元担保费用。

也就是说,首例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交易业务,为买卖双方节省至少1.6万元交易成本。

在节省购房成本的同时,“带押过户”模式的房产交易,还简化了数个登记事项分开办理的繁琐流程,为交易双方压减了交易时间。在“带押过户”模式下,不动产权证书由银行封闭流转,自买卖双方申请“带押过户”起,由银行保管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待贷款审批通过后直接进入过户和抵押登记流程,全程用时仅需10天。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目前主要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即先完成过户、抵押权变更和新抵押权设立等登记手续,待银行放款结清原贷款后再注销原抵押登记。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一是卖方原个人贷款存在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或买方购房贷款需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二是交易房产不能有除了按揭贷款银行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人;三是买方监管的首期款与公积金组合贷款之和大于原按揭贷款;四是买卖双方不在涉诉期且不属于被执行人。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简单,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后,买方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上述贷款银行和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办妥上述登记手续后,该公积金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交易过程银行全程保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不仅能为市民节省不动产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还能防范交易风险。以往,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划转到卖方的个人收款账户,而在“带押过户”模式下,公积金贷款将首先用于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再划入卖方个人收款账户,以确保卖方公积金贷款债务得到清偿。

“带押过户”业务模式下,交易资金也是通过银行全程监管,若买卖双方交易失败,买方首期款监管资金也将按照监管协议约定返回买方账户,可有效维护买卖双方、抵押人、抵押权人等各方权益,减少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交易风险。“这有利于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更有利于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优化业务系统,改善业务流程,将卖方“商转公”公积金贷款纳入“带押过户”业务场景,实现“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在二手房交易场景全覆盖,切实贯彻落实我市“带押过户”各项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广大市民。

以往的二手房交易:环节多、流程长,还需支付额外费用

以往的二手房交易,若卖方按揭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交易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此时不具备过户条件,需要买卖双方其中一方出资寻求第三方“过桥”资金结清原贷款,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不仅交易环节多、流程长,还需支付额外购房费用。

“带押过户”模式下:从提出申请到发放贷款,全程用时仅需10天,无需“过桥”

“带押过户”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提出申请到发放贷款,全程用时仅需10天,较以往节约了至少20天时间,且无需支付购房“过桥”费用,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变更业务基本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多个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目前97%以上的贷后变更业务均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以下6项贷后变更业务。

一、部分(全部)提前还款

(一)办理要求:

1.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提前还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①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自然缩短(系统默认方式);②贷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额自然减少。

2.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可登录“i深圳”APP查看历史贷款记录并下载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贷款全部还清后,借款人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及解除抵押等手续。

3.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还款当期已办理贷款缩期、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方式、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可办理全部提前还款。

4.借款人办理部分(全部)提前还款前应确保还款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如扣款失败,当日将不再发起补扣,借款人需在次日重新申请。

(二)办理方式: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二、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

(一)办理要求:

1.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时需提供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由当事人书面诚信申报。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3.办理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前,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须与本笔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职工只能与本人父母或子女办理《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签订。

4.共同还款人协议解除后,如需重新签订协议的,重新签订时的共同还款人直系亲属关系只能和原协议一致,即只能与原协议中直系亲属关系的共同还款人签订。

5.共同还款人申请对冲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贷款期限不变,月供自然减少。

6.共同还款人还款的金额,包括逾期本息和逾期罚息,提前归还本金,以及提前还款日至上一扣款日期间对应的利息。

7.办理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签订/解除业务,须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同时签章加盖指模。办理对冲还贷业务,须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同时签章加盖指模。解除协议时,无须填写《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

8.还款日当日、结息日、到期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还款当期已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变更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方式: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协议签订/解除业务,须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放款银行 贷后服务网点 现场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协议》同时签章加盖指模。办理对冲还贷业务,须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放款银行贷后服务网点现场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同时签章加盖指模。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三、贷款缩期

(一)业务要求:

1.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贷款缩期业务。

2.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符合要求。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才能办理贷款缩期。

3.还款日当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贷款期限为1年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或还款当期已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方式:

1.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 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四、变更还款账户与变更借款人信息

(一)业务要求

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变更后新的还款账户应当为办理变更还款账户申请人本人所有。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信息如有变更,请联系受托银行。

(二)办理方式:

1.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五、变更还款方式

(一)业务要求:

1.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其中任意一种还款方式。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2.还款日当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贷款期限为1年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或还款当期已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方式:

1.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 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六、变更还款日期

(一)业务要求:

1.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变更还款日期业务。

2.还款日当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贷款期限为1年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或还款当期已办理缩期、变更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方式:

1.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 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积金主题服务-业务网点”栏目查询。

温馨提醒:如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办理商贷部分的贷后变更业务后,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后变更业务需另行申请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1.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就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提起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或“i深圳”APP预约办理。

2.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公积金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贷款审批通过以及签订《借款合同》后,受托银行以及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

5.发放公积金贷款。在办妥上述登记手续后,买方贷款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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