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出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将全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并全省统一明确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等,精准精细指导地方报建审批。


其中,限额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55个工作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限额以上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39个工作日。


具体审批和管理流程


针对基层反映的报建难、报建贵等问题,湖南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源头控、现场审、图集建、联合验、减时限”,即推动选址规划源头管控层数,现场联合审批用地规划手续;对于采用达到施工图深度图集的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办理;压减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联合验收审批时限等。


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一是明确抓好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二是明确做实全方位降费减负。推动各地建立参建企业名录,明确进入名录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限价标准,供建房居民选用。建房居民可选用名录内企业,也可自行委托符合其他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参建企业。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针对居民自建房报建费用予以减免。居民自建房自愿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强制性管理要求。三是明确规范全链条委托下放,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履行好委托下放程序,并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到职能承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具备相关行政许可承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下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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