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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介绍,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其中,买方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实现二手房交易时,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贷款用途和贷后管理等参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执行。买方申请“带押过户”商业贷款实现二手房交易时,按照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规定及流程办理,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根据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要求配合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并办理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及贷款结清、解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