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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新城控股公告称,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80亿元调减至45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应调整,同步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含67,668.6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112.45万股(含45,112.4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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