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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通知》,明确5方面要求、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交易当事人名义通过“网贷”平台等套取资金(房贷、房租等)行为;严禁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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