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印发《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显示,武汉市东西湖区属于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区内新购房的,可获得一次性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15万元。
而据媒体采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补贴为预发放,将在未来5年内从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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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表示,通过实施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保障全区干部职工的权益,同时提振广大干部职工对我区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带动区域人群房地产市场消费热情,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回暖,同时推动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
预发补贴对象及标准:
1、预发补贴对象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区内新购房,属于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2、预发补贴标准
一次性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15万元。
3、预发补贴资金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预发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住房预发补贴资金来源于单位自有资金及住房基金,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从相关费用中列支。
(2)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实施时,单位应对职工已领取的预发补贴资金进行冲抵,待冲抵完成后方可领取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够冲抵的,在按月发放的个人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中予以抵扣;五年内按月发放的个人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不足抵扣时,则需用个人其他发放租金予以冲抵到位。
(3)各单位应建立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台账并统筹规范管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退还单位预发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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