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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既要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也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物有所值;还要持续完善政策手段,拓展政策功能目标。此外,必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之际,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政府采购影响面广、程序复杂,数万亿元的公共资金支出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才能让财政资金花得更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运用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甚大,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占GDP比重不足1%提高到现在的3%以上,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则更高。实际上,国际上政府采购一般占GDP的15%左右。无论从国内需求还是国际趋势看,我国政府采购潜在规模巨大,市场还将持续发展、扩大。
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采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管理和执行机制不够完善,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采购成本较高、“贵慢差”情况较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天价采购”等乱象。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求,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一系列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下一步,从法律修订完善再到推进制度落实到位,任务还很艰巨。
首先,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交易行为,必须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结果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至关重要,应不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常态化严格监管,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完善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其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作为预算执行重要环节的政府采购,必须全过程贯穿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硬化预算约束,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在体现程序规范透明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采购结果的满意度,更好实现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让每一分钱都花得值、花出效果。
再次,持续完善政策手段,拓展政策功能目标。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支持绿色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下一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还有必要进一步发挥,丰富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和政策支持工具,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在政策统一性方面,应该“全国一盘棋”,在中央层面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此外,还有必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