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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龙岗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2年度龙岗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8日9:00至2022年11月27日18:00。

三、受理对象

2022年11月16日18:00前(含本日)属于龙岗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四、受理条件

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租赁补贴;

(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度筹集配额

2022年度筹集配额12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保障,筹集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六、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补租面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35㎡;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的,补租面积为65㎡。

(三)补租单价:21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3年。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深圳市龙岗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lgggzf.lggov.cn/osweb/)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龙岗区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1),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等),应在2022年11月2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后,我局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筹集配额的1.2倍,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补租协议,筹集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四)补租发放

签订补租协议后,我局将按季度向申请人发放补租款,补租款以三个月为一期。补租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

八、重要提示

(一)按规定申请补租且符合条件的,须在签订补租协议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补租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补租款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补租协议期间,补贴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取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未租住深圳市内具有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

3.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4.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5.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轮候册的;

6.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三)在补租期间内,申请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申请人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并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如补租面积发生变化,则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租金额。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的补租款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我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并纳⼊不良行为记录。

(四)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五)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局不定期进行补租领取资格核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3。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方式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65;

系统技术支持:15014147869(柳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2.承诺书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17日

原标题:http://www.lg.gov.cn/bmzz/zjj/zfbz/lhpz/content/post_1024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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