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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玉溪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即:自5月4日起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每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本息总额的50%。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区分套型和建筑面积,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30%。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政策调整前,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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