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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结果的公示


(资料图片)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共筹集了661套住房面向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职工定向配租。

本次定向配租于2023年4月17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4月23日,共7家企业申请本次配租房源,经核查,5家企业符合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条件,其余2家因不在本次保障企业名单,因此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现将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一、配租条件

(一)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1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企业,已按2022年定向配租标准享受保障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配租。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确定企业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企业申报项目意愿,在申报配租面积标准基础上进行分配;所需房源不足的,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三、配租结果

本次定向配租于2023年4月17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4月23日,共7家企业申请本次配租房源,经核查,5家企业符合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条件,其余2家因不在本次保障企业名单,因此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大家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反映,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反映人员的信息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电话:0755-29577224。

五、重要提示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申报系统查看本企业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住房分配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分配结果在本企业内公示。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于根据项目签约时间在申报系统

提交本企业入住人员名单,按要求准备企业及申请人纸质材料,由住房专办员将相关资料交至受理地址并办理签约手续。

书面材料受理及签约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9日。

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

咨询电话: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签约咨询0755-29577224,安居瑞龙苑签约咨询13424209711。

逾期未签约的企业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全部收回。

(一)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企业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租企业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合格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content/post_10574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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