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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
该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
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案号为(2023)沪民终388号。陆家嘴国际信托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定于2023年6月12日在线谈话。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变更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830,600,000元、期内利息5,540,141.11元;
请求判令变更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违约金62,609,066.67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本金1,830,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请求判令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