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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ST宋都(600077.SH)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中披露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还存在独立性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3 条、第 10.2.4条、第 10.2.6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4.1.1 条、第 6.1.2 条、第 6.3.18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俞建午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且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