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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发布公告,越秀房托2012有限公司(越秀房产基金的附属公司)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百万元固定年利率为3.2%的贷款融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
由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越秀房产基金的附属公司及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的登记拥有人)以贷款人的利益以部分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作第二按揭抵押(“新人民币融资”)。新人民币融资以部分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作第二按揭抵押,并将于首次提取日起计三年内到期须予支付。新人民币融资将悉数用于分别于2023年8月及12月到期的两项现有港元融资的再融资。
据悉,贷款人为独立第三方,并非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定义见房托基金守则)。因此,新人民币融资及借款人订立新融资协议并不构成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方交易。所得款项用途预期将于2023年6月27日或之前提取新人民币融资人民币1500百万元,以偿还部分将于2023年8月20日到期、按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38%年利率差计息的2,800百万港元银团无抵押定期贷款融资(“现有港元融资1”);将于2023年7月11日或之前提取新人民币融资人民币1,500百万元,以偿还现有港元融资1的馀下部分及部分将于2023年12月21日到期、按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35%年利率差计息的2,000百万港元银团无抵押定期贷款融资(“现有港元融资2”,连同现有港元融资1统称“现有港元融资”);及将于2023年7月25日或之前提取新人民币融资馀额人民币1,000百万元,以偿还部分现有港元融资2。
现有港元融资2项下的未偿还结余将透过提取将订立的其他贷款融资(未必会以人民币计值)及╱或使用越秀房产基金的内部资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