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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多子女家庭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证明材料认定。已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缴存职工不再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另外,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 (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 (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得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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