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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房屋交易流程、开展住房团购活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调整开发企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间等十三条措施,助力惠州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在惠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探索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规范二手房交易间服务,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

开展住房团购活动。鼓励各县(区)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可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住房消费活动产生的营销费用,按《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拨付。

此外,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审慎调价,支持非住宅商品房按市场行情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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