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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据宁波发布官微消息,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

也就是说,在今年10月1日之后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不管网签时间或交付时间是何时,不再限售。

同时,通知规定,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具体而言,购房者现有住房无论处于“两年限售”期内或是“五年限售”期内,如果新购入了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则其现有住房可以在限售期内挂牌出售。

此外,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政策发布之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套数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成套住宅(含期房)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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