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27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符思法27日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将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制度,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储备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在非正常状态或极端状态下能保持粮食供应的基本稳定。因此,粮食储备在调控市场、稳定供给中具有“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符思法介绍,《办法》针对当前对各级粮食储备缺乏统一规范的现状,将省级政府储备、市县政府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全面纳入调整范围。根据《办法》,海南将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储备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实行储备运营与企业商业经营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办法》在贯彻国家粮食储备政策的基础上,改革完善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包括明确提出建立省和市县两级储备制度,海南省政府主要储备原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政府优先满足成品粮储备要求,适当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供应量;鼓励其他市、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成品粮。此外,《办法》还对原储备粮定价机制作出调整,提出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