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手房装修问题维权时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商周争锋律师

没有其他意思,咨询的人多了,我写点个人看法,一直没有查到引用该文件的司法案例。认为我分析错误的,可以留言讨论下。

对2021年5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建房产〔2021〕7号《深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性质,能不能依据该文件主张相应的权利,最近咨询的人很多,我作个个人解读。

这个只是指导开发商备案价格申报的一个文件,就是说你开发商申报备案资料上填写的价格,要符合这个文件才给你开发商办理预售备案登记,不符合了不给办理预售备案登记。这个文件只有这一个法律意义。

对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没有任何指导意义,不能以该文件作为买卖合同装修价值维权的依据。

对开发商实际投入的装修价值和申报的装修价格是不是匹配,实际上是不是物有所值,这不归住建管,住建只是要求开发商表面上申报的时候,格式上符合人家的文件要求精神就行。

也就是开发商要定价出售多少钱范围内的毛坯房,在申报按照要精装修出售时,开发商申报的装修价款最高只能是多少钱的范围内,该文件只解决这一个申报问题。

至于开发商在这个房产装修实际花费,是不是就等于开发商申报的装修价格,这个不是人家文件规定的范围,人家只是要求开发商申报出售对应某个区间价位的房子,只能对应某个装修价格区间,不能突破,否则不给办预售许可证。

这个文件对应的是一手房的限价令,说的只是申请预售许可证时申报的价格应该如何填写,不是规范购房者和开发商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应提供装修实际价值的文件。

法律上,一手商品房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装修更不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依据:

1.《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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