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开展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供应房源2007套,配租对象为中山大学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中山大学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
本次供应房源分别是位于凤凰街道长凤路北侧科泰路西侧的林泉居,马田街道南环大道与长春路交会处东侧的深业云筑,以及新湖街道圳美大道以北、圳新路以西的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35平方米左右的248套,70平方米左右的665套,85平方米左右的686套,100平方米以上的408套,共供应房源2007套。
需要提醒的是,10月30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8:00。2023年11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配租的费用为,林泉居为19.78元/平,深业云筑为23.36元/平,中山大学保障性住宅项目为20.32元/平。
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为:除高层次人才外,以申请人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情况,单身及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同一企业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
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另外,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三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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