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潼关检察

2021年12月7日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良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一审获判。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良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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