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3月4日,莆田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七条措施》,有效期两年。

十七条措施包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三方面内容。

突出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用途。针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与非粮食作物间作、套种、轮作等方式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方面,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种植大户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获取补贴;对在仙游县境内连片种植30亩以上粮食的农户,早季种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从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中补助。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基础台账外的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600元/亩,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此外,十七条措施还提到土地流转奖励、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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