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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六个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
熊毅介绍,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洗钱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江苏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反洗钱工作呈现向好趋势。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办理的案件呈现出洗钱手段不断翻新、上游罪名较为集中、不同上游犯罪领域的洗钱数额差异较大等特点。出现了通过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混业经营等洗钱方式,如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洗钱案,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将上游集资诈骗款转移至境外,涉案数额高达2400余万元。已诉洗钱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走私类犯罪,共占总数的74.48%。受理的148件洗钱案件中,洗钱数额最多的高达人民币2.94亿余元,数额超过千万元的有15件,其中有3件超过亿元。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介绍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对洗钱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南京市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洗钱案、黄某洗钱案先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南京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余枫霜介绍办案过程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挖掘线索,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2020年,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院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同时与人行、监委、公安、海警等多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线索研判分析,对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徐州市检察院制定《徐州市检察机关于加大涉腐洗钱犯罪惩处力度的工作指引》,有效促进了自洗钱犯罪案件办理。2021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自洗钱案件42件43人。发挥主导职能,做到办案、监督并重,通过提前介入、自行侦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多种方式,依法追诉洗钱犯罪,共立案监督62件71人、追诉26人。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洗钱案中,发现涉案资金大多汇入刘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南京某装饰公司账户。除对刘某某本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外,还以洗钱罪追诉该装饰公司,后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550万元。严格审查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洗钱犯罪,2021年至2022年10月,全省依法存疑不捕12人,存疑不诉5人。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在办理洪某某等人洗钱案中,依法将上游犯罪由合同诈骗罪变更为贷款诈骗罪,继而以洗钱罪对洪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全力追赃挽损,力争办案效果最大化,特别强调打击犯罪与追缴赃款并重,注重引导侦查机关查明赃款去向及嫌疑人资产状况,必要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扣押。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嫌疑人主动退赃。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洗钱案中,督促公安机关查扣冻现金1750万元及多套涉案房产设备,追赃挽损率达到60%以上。
熊毅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将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持续深入推进,加强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尤其是自洗钱案件追诉力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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