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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王 飞 信燕燕
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其服刑后,罚金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
这是湖滨区检察院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推动财产刑监督转型升级,实现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刑实际执行率低不同程度存在,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往往要逐案梳理涉财产刑案件台账,与审判机关刑庭、立案庭、执行局案件台账进行比对,全面摸排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核对案件量大、人手有限、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湖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平介绍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自主研发了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应用程序,每起财产刑执行案件所处节点可自行比对,实现了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全覆盖、全时段、常态化监督,极大地节省了人工对比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杜绝了数据滞后、监督缺位情况的出现。”
据了解,该应用程序基础构架为“三端一库”,即检察院端、法院端、服务端、数据库,须由检察院、法院共同运行才能实现数据导入、案件管理、监督预警、信息推送、系统管理、可视化统计,具有预警、超期提醒功能。
“借助大数据资源,深化应用场景创新,由原有人工摸查的工作模式,转变为由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一审出庭和一审生效判决数据导入,审判机关选择每起案件所处节点的信息模式。分析审判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规律性问题,检察官可根据模型数据,视情形发出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助力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的提升。过去,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需要在检察院刑检和法院刑事、立案、执行等多个部门一一比对,办理一案平均需要3天时间,如今打开应用程序,3秒钟就能搞定。”湖滨区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廉洁说。
为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湖滨区检察院与湖滨区法院共同建立刑事涉财产刑执行能力提升暨检察监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登记核实、信息查阅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法两院衔接配合机制的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和具体措施。湖滨区检察院对关联数据进行繁简分流、分批推动,优先导入单人单案、速裁程序案件、认罪认罚等案件数据,对于一案多人、疑难复杂案件数据推后导入,截至目前,共发现财产刑案件监督线索35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全部被法院采纳。
“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在数据赋能下,正在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全面推进法律监督深化变革。”湖滨区检察院检察长郭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