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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图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明,2023年2月26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海南新西里项目二标段(A02地块)工程施工工地检查时,该项目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南新道南侧、学院路东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唐山市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成员,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