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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夕,在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温德河流域上游增殖放流基地,随着永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口令,一袋袋活蹦乱跳的鱼苗被缓缓放流至水中,三万六千尾鱼苗随着水波荡漾开来,欢快地游向了水域深处。这是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永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永吉县域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仪式”的一幕场景,也是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资源修复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保证生态修复实际成效,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不仅邀请了县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及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指导,还向渔业养殖部门征求了具体放流意见。根据多方商议论证,选择放流鱼苗全部为本土鱼苗。这些鱼类会以水中浮游生物为食,将对净化水质、保护饮用水安全起到很好作用。除此之外,专业人员还对鱼苗的生产资质、苗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投放鱼苗经过检疫,具备健康无病害、活性强等特性,能够让放流鱼苗迅速适应水域环境。同时,现场还采用了滑道放流设施,能够有效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对鱼类的损伤,最终实现高存活率。

近年来,由于永吉县域内河流繁多、鱼类资源丰富,一些不法分子罔顾禁令,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渔猎,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了一定损害。永吉县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督促涉案人员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适时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不断探索。

工作中,为了密切检法协作、加强行刑衔接、构建生态联动保护大格局,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沟通,先后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办理、法治宣传等方面达成联动协作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牵头举办了本次“永吉县域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仪式”活动,组织三方现场会签了《加强生态修复协作意见》,为有效巩固协作成果、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修复成效奠定了基础。为了全社会对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视,活动还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上级检察机关人员参加。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会由‘捕鱼者’变成‘补鱼者’。”涉案当事人在活动现场忏悔地说。

“我们一定以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来配合检法两院和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县水利局副局长由衷的表态,对下一步联动协作给予了高度支持。

“司法机关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值得点赞。”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对生态修复工作给予了一致肯定。

生态保护,携手同行。未来,永吉检察将持续秉持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一份不减”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部门协作,以司法之力守护水清鱼欢,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构筑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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